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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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5-11-30 08:01发布人:王楠

为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争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以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争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目标,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创业教育思路,打造创业实践载体,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迈上新的台阶。

1、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差异,分类指导,提高创业教育的专业化水平;以体验为基础,引导大学生依托专业优势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提高创业能力;坚持“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方针,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社会与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2、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结合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项目,引导学生进行创业实践,体验创业过程,提升创业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依托学科专业优势,着力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团队。引入市场机制,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需求,接受市场挑战,参与市场竞争。

3、学校推动,师生参与。学校提供政策和条件支持,为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和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学生创业激情,提倡导师团队参与创业。

二、组织机构

完善大学生创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成立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招就办、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高职学院、审计处、学生处、团委、建科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详见附件)。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成立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综合部、计财部、市场部、培训部等部门),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注册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创业项目团队提供服务平台。

三、建设任务

1、制定方案

按照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创新思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

2、健全制度

建立和完善《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及实施细则。

3、条件建设

学校将嘉陵江路校区一食堂三、四层作为创业孵化基地的集中区域,整合学校三校区资源,场地面积达到省级要求。加快完成嘉陵江路校区孵化基地装修改造和办公家具配备,以满足80家以上入驻企业或项目团队办公需要。

4、团队遴选

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宣传,深入挖潜,广泛征集,培育创业项目团队,尤其是做好各学科专业导师团队的引入工作。

5、基地运营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基地的企业或团队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入驻团队“进-管-帮-出”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的便捷化、制度化,保证孵化基地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

创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全校上下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2、经费支持

学校继续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内重点创业项目、学生创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实践活动开展等工作,同时,在协助孵化项目申请各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依托社会力量,拓宽外联渠道,引进大学生创业资金。

预算运营经费,用于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人员日常工作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

3、合力推进

要充分调动全校各部门力量、发挥各方优势,既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又要重视统筹性和协调性全面配合整体行动。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在校学生和毕业三年内大学生的创业引导、指导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好教学与创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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